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长江绿色氢能源产业研究院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2-04 点击数:

长江绿色氢能源产业研究院暂行管理办法

借鉴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促进长江绿色氢能研究院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透明化和制度化,建设好长江绿色氢能源产业研究院(以下简称氢能研究院),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一、总 则

1.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赣战略,发挥高校综合优势,切实加强科技资源的整合和学科交叉融合,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并规范和加强江西省绿色氢能源产业研究院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考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2. 氢能研究院是依托本校特色、优势明显的化学化工、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学等一级学科为载体的科研工作平台,是我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大技术攻关、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3. 氢能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根据国家、江西省、九江市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围绕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为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

氢能研究院建设目的:获取原始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增加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提高我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与后劲,吸引和培养优秀的科技创新队伍,促进我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管理职责

4. 九江学院负责管理氢能研究院,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氢能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和管理细则,实施对氢能研究院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给予氢能研究院在人、财、物方面的重点倾斜和支持;提供建设、开放、运行经费以及其它必需的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

(三)组织氢能研究院验收、检查和评估工作。

(四)管好用好氢能研究院建设和运行经费。

(五)九江学院首期投入50万元的氢能研究院运行经费,提供后勤保障,保证正常运行。

5. 氢能研究院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和发展目标,努力向更高层次和建设水平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建设期内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现各项计划目标。
(二)负责学术梯队的组建、培养,明确学术梯队成员的职责。
(三)制订年度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并报学校批准执行。
(四)组织科技攻关,提高自身发展能力。
(五)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向学校分管部门报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6. 氢能研究院实行九江学院领导下的研究院院长负责制。
(一)院长的任职条件:
1)必须是依托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在本学科研究领域是省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任期5年,可连续担任,一般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院长的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工作进展,落实年度工作目标。
2)落实建设期内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教学工作。
3)安排专项经费计划、检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4)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5)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三、管理与运行

7. 九江学院应安排氢能研究院必要的建设和运行费用,要保证建设项目负责人、研究骨干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8. 氢能研究院的负责人、研究方向、任务与目标、建设内容等有较大变化,九江学院须经江西省科技厅同意。

9. 氢能研究院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执行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管理办法。实行氢能研究院开放式管理,鼓励开展科技合作,鼓励与科研院所及企业联合建设与管理。鼓励吸纳校内外兼职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攻关。

11. 氢能研究院根据运行和发展需要,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氢能研究院要把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作为重要战略任务,通过各种方式加大人才特别是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

12. 氢能研究院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及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13. 专、兼职人员,包括在国外学习、进修、从事客座研究的氢能研究院专、兼职人员,凡涉及氢能研究院工作的科技成果,均应署名获得氢能研究院资助。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4. 氢能研究院要加强对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管理,仪器设备要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对外开放。

绿色氢能源产业研究院管理机构

四、管理委员会工作章程

15. 为了加强氢能研究院的管理,协调氢能研究院与外界联系,成立长江绿色氢能源产业研究院管理委员会。

16. 管理委员会由九江市、九江学院分管学科的领导、化环学院相关领导、氢能研究院正、副院长和部分课题组长等组成。

17.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领导、督促和检查氢能研究院的工作;

2)组织审定氢能研究院的发展规划;

3)审议氢能研究院院长的年度工作报告,审批氢能研究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4)推荐氢能研究院院长、副副院长人选,提请九江学院聘任;

5)聘任技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由技术委员会主任提名的氢能研究院技术委员会成员;批准由氢能研究院院长提名的氢能研究院事务委员会组成,指导氢能研究院事务委员会的工作。

6)协调处理并研究决定氢能研究院的其他重大事宜。

五、技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18. “江西省绿色氢能源产业研究院技术委员会是氢能研究院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19. 技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技术委员会成员由九江学院聘任。本校委员原则上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0. 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责任包括:

(1) 指导氢能研究院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 审定启动项目和招标项目基金指南和审批每年度课题申请;

(3) 评议氢能研究院的研究成果;

(4) 听取和审议氢能研究院主任的工作报告;

(5) 审查和建议氢能研究院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21. 技术委员会工作程序:

(1) 每年召开一次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技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2) 技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达到或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22. 如因工作需要,事务会可报请技术委员会批准,聘请氢能研究院学术顾问若干名,协助技术委员会指导工作。

六.事务委员会工作章程

23.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完善氢能研究院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设立院长负责制下的事务委员会(简称事务会)。事务委员会接受管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的领导。

24. 事务会由氢能研究院正、副院长和学术团队负责人等组成。氢能研究院院长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氢能研究院其他工作人员为事务会成员,也可聘请有关人士为事务会顾问,事务会顾问可以列席事务会会议。

25. 事务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1) 在技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氢能研究院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

(2) 决定氢能研究院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发展规划、主要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3) 审批氢能研究院的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决定5万元以上的预算外支出;

(4) 决定氢能研究院的人才资源分配方案;

(5) 听取和审议氢能研究院成员的述职报告或年终总结报告;

(6) 制定和修改氢能研究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7) 决定氢能研究院的其它重大事项。

26. 事务会工作程序:

(1) 事务会由氢能研究院院长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氢能研究院院长可授权某事务会成员代为主持。正常情况下事务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半年内不得少于一次。如有需要,院长可召集事务会紧急会议;

(2) 事务会实行院长负责制前提下的民主集中制。凡属氢能研究院内重大事项,应提交事务会讨论决定,而后实施。遇事需形成决议时,应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达到或超过事务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3) 事务会指派专人(会议秘书)作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等。事务会会议纪要应及时在氢能研究院内部网络上公布。事务会会议的有关内容如不宜公开,事务会成员应注意保密。

七、理事委员会工作章程

27. 为了更好地将江西省绿色氢能源产业研究院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保证各项重大项目的有序地与科技企业进行对接,特设立院长负责制下的理事委员会(简称理事会)。

28. 理事会由政府部门领导、氢能研究院正、副院长和相关科技企业领导等组成。氢能研究院院长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氢能研究院其他工作人员为理事会成员,也可聘请有关人士为理事会顾问,理事会顾问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

29. 理事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1) 与技术委员会的协商,决定氢能研究院科技成果产业方向;

(2) 与管理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共同决定氢能研究院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发展规划、主要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3) 与科技企业对接,制定年度财政预算,获得科技企业的财政支持。

(4) 有权听取氢能研究院成员的述职报告或年终总结报告;

(5) 参与制定和修改氢能研究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0. 理事会工作程序:

(1) 理事会由氢能研究院院长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氢能研究院院长可授权某理事会成员代为主持。正常情况下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半年内不得少于一次,保持与科技企业的有效沟通。如有需要,院长可召集理事会紧急会议;

(2) 理事会实行院长负责制前提下的民主集中制。凡属氢能研究院与科技企业之间的重大事项,应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而后实施。

(3) 理事会指派专人(会议秘书)作会议记录,形成氢能研究院与科技企业之间的合作备忘录等。理事会会议形成的合作备忘录不宜公开,理事会成员应注意保密。

绿色氢能源产业研究院团队、人员、项目管理办法

八、中心资助的启动项目和招标项目的管理细则

31. 课题申请:

(1) 申请江西省绿色氢能源产业研究院启动项目和招标项目的人员应在《江西省绿色氢能源产业研究院启动项目和招标项目申请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认真填写《江西省绿色氢能源产业研究院启动项目或招标项目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申请表一式三份;

(2) 申请研究院资助的课题必须有至少一名本中心的固定成员;

(3) 若已经承担的本研究院的资助课题还未结题,则不受理该课题负责人新的申请;

(4) 每年受理一次课题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的831日。

32. 课题审批:

技术委员会根据《江西省绿色氢能源产业研究院启动项目和招标项目申请指南》对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学术水平、经费预算、人员配备等情况每年进行集中评审,择优资助。

33. 课题管理:

(1) 课题一般按年度资助,课题经费从氢能研究院年度预算中列支;

(2) 从课题批准之日起到课题执行二年时,按规定表格提交课题总结报告;

(3) 氢能研究院欢迎课题研究人员和其他客座研究人员自带课题、自带经费或设备来氢能研究院,利用氢能研究院良好的科研条件开展研究工作;

(4) 根据氢能研究院评估规则的要求,课题研究人员利用氢能研究院资助课题或仪器设备完成的研究论文,均应在作者单位署名时包含本氢能研究院。

34.人员管理:

(1) 课题主持人或客座人员来氢能研究院应先办理入室手续,遵守氢能研究院的管理规章制度;

(2) 课题主持人或客座人员在氢能研究院工作期间,可免费使用氢能研究院计算机、网络设备和其它办公设备;

(3) 课题主持人或客座人员应积极参加氢能研究院的学术活动。

九、学术团队及课题组管理细则

35. 氢能研究院按学术团队及课题组方式进行日常科研管理,目前共设置六大科研团队,即:催化产氢、高效储氢材料、船用氢能电池制造与应用等三个团队。条件成熟,根据自愿,还可以增加设立其他科研团队。

36. 每个团队由若干个课题组组成,课题组设立课题组长,课题组长必须是氢能研究院固定成员,主持课题组的研究计划和日常工作。课题组长一般由博士或副教授以上的教师担任,团队负责人一般由学术带头人担任。

37. 氢能研究院现有固定成员必须明确各自的岗位和所属课题组,各固定成员的研究工作必须结合所属课题组的总体研究方向和计划。各课题组明确所属的科研团队,各课题组的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必须结合所属团队的总体研究方向和计划。总的原则是,纵向课题鼓励教师大胆探索,横向课题需要教师服从安排。

38. 各团队负责人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团队的年度研究计划和目标,氢能研究院在年底将根据该计划进行年度检查。各团队负责人每年要在氢能研究院学术年会上报告团队的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

39. 根据情况需要,可从氢能研究院总运行费中给予各课题组一定的运行经费支持,对年度取得较大成绩的课题组,经事务会讨论通过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40. 氢能研究院将给所有课题组成员(包括客座人员、博士后、研究生、本科生)提供基本办公设备以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如计算机网络、传真、复印、电话、激光打印等)。 

十、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41. 团队成员应积极服务社会,主动到企业争取横向课题,并认真完成。

42. 氢能研究院成员申请科研立项应符合氢能研究院总体学术方向和发展战略目标,要符合学科前沿和国家、江西省的需求,并与氢能研究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氢能研究院集体和个人的综合优势,鼓励创新和大胆探索。

43. 项目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思路应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代表氢能研究院的最高水平。项目科学目标具体、工作进度切实可行,并充分考虑与氢能研究院其它已有项目的关系(如进度、目标等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以及仪器设备和观测资料共享)。

44. 申报具有重大影响的研究项目,需经技术委员会论证通过,经事务会议讨论后批准申报。所有获得批准的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以及正式合同(计划任务书)等材料须上交氢能研究院一份备份存档。

45.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研究人员并直接参加研究工作,确保合同任务的完成。

46. 项目组应有明确的人员队伍。对于跨项目人员的工作安排,由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之间进行协调;对于项目组中研究生的工作,项目负责人应事先与研究生的导师就项目工作与学位论文的关系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讨论,以取得一致的目标,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向导师通报有关情况。

47. 项目组内部应该建立完善的项目进展管理制度和一年一次的阶段性总结制度。对于一些国家级的重点项目或五十万元以上的课题,建立一年一次的室内检查汇报制度,由项目负责人向技术委员会或事务会汇报工作进展,有关材料应及时交资料室备份存档。

48. 项目结束时应该完成项目的总结工作,包括成果的鉴定、报奖和专利的申请;对于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成果,应注意后续成果的开发和应用。

十一、公共经费管理办法

49. 氢能研究院公共经费中运行费的正常来源为省科技厅、九江市科技局、九江学院的拨款等。氢能研究院公共经费的来源还可能包括其它临时性的专用经费拨款等。

50. 为做好氢能研究院的经费预算和决算,确保氢能研究院为实现总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宏观调控能力,氢能研究院的公共经费建立独立的核算体制,专款专用。各项预算和决算经事务会审批后方可实施,氢能研究院行政主管领导负责氢能研究院日常财务收支的使用和管理,并定期在事务会上提供财务进度报告,必要时上网公布。

51. 氢能研究院的公共经费支出包括运行费、设备费的使用等。其中运行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即中心资助的课题经费、办公楼维修与维护、计算机网络服务、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品耗损、外事活动和对外宣传、团队的运行经费、以及氢能研究院行政和秘书人员的兼职津贴等。

52. 重大的预算外财务支出(如设备更新、软件升级、环境改造等)由氢能研究院统一组织实施。超过五仟元的支出须经氢能研究院院长批准;超过一万元的支出须经事务会批准。

53. 氢能研究院每年底向全体人员公布全年的财务收支情况。

十二、人力资源分配的有关规定

54. 氢能研究院要发展,人才是根本。氢能研究院应努力创造条件,吸引优秀人才来氢能研究院工作、学习或进行合作研究。

55. 氢能研究院应保持一支精干高效的固定工作人员队伍,应有一支较大的优秀的流动人员队伍(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后、客座研究人员以及访问学者等)。氢能研究院固定工作人员的评聘录用应符合氢能研究院的总体岗位设置和依托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流动人员的分配要体现氢能研究院学科发展的需要,并逐步与课题组及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及工作业绩挂钩。

56. 每年年末,各课题组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结合科研经费及现有研究队伍等情况,向氢能研究院报送下年度对固定人员及各类流动人员的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应明确说明需求的人数、经费来源及额度和拟从事的科研工作等),经事务会讨论通过后上报。

57. 氢能研究院鼓励研究人员邀请国内外同行来氢能研究院进行短期合作研究,有关费用由我方邀请人负责落实。三个月以内的短期合作研究人员由我方研究人员根据个人工作需要和项目经费情况,自行决定邀请;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者需经所在课题组组长批准;六个月以上应报研究院领导审批。

十三、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管理办法

58. 本科生、研究生与博士后作为氢能研究院的主要流动成员,应自觉遵守氢能研究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氢能研究院和导师交给的科研任务,主动、积极参加氢能研究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9. 本科生、研究生与博士后来氢能研究院应先办理报到手续,接受入室安全教育。

60. 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后入室后一个月内,应提交本人基本信息情况(包括本科、硕士或博士论文副本)和导师制定的总体培养计划,由氢能研究院学术秘书存档。

61. 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后每半年应向导师提交一份工作总结报告,各课题组应每年组织室内外专家在审查其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对博士后和研究生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62. 本科生、研究生每年假期按研究生部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具体离室时间应与导师商定。博士后享受与氢能研究院固定工作人员同等的假期待遇。

63. 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后参加学术活动的有关规定:

(1)积极参加氢能研究院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

(2)每年必须做文献调研报告及工作报告至少一次;

(3)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每年必须在氢能研究院指定的科学墙报上经常报道自己的科研工作,包括毕业论文进展、发表论文的简报、参加学术会议的报告(如PPT文件)等。

64. 研究生毕业的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九江学院研究生部有关规则执行,未达到要求者,氢能研究院主管领导将不签字同意其论文答辩。本科论文要求根究九江学院与化环学院的要求执行。

65. 本科生毕业、研究生毕业、博士后出站前一个月,应把研制的软件、全部实验数据和相应的文档备份上交给导师,并将毕业论文或出站报告以及答辩材料交资料室一份归档;本科生毕业、研究生毕业、博士后出站时,应将办公室内的个人物品及时清理、上交办公室钥匙和所租借的其他公共物品后,经氢能研究院行政副院长签字后方可离开。

绿色氢能源产业研究院仪器、资产管理办法

十四、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条例

66. 大型仪器设备是氢能研究院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利用率和完好率,确保安全可靠的运行,根据《九江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氢能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67. 大型仪器设备为氢能研究院所有,氢能研究院拥有统一使用权和调配权,由氢能研究院直接管理或委托课题组共同管理(签订责任书)。

68. 氢能研究院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需要时,对大型仪器设备都享有同等的使用权,但需提前上报使用计划,以便协调使用时间和安排技术人员调试、准备仪器。

69. 每件大型仪器设备都必须由事务会指定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责任人)具体负责日常管理,责任人要建立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及使用制度,保障仪器设备能达到其应有的性能、指标,并建立使用登记、实验记录、发生故障及维修登记等制度。

70. 大型仪器设备责任人应建立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包括订货合同单、到货装箱单、原始技术资料及技术验收报告等妥善保管,并把目录清单报氢能研究院备案存档。因工作变动更换保管人员时应上报氢能研究院备案。

71. 各大型仪器设备责任人每年应向氢能研究院提交其负责的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报告,氢能研究院每年配合九江学院有关领导和专家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评比和技术研讨,建立年终考核奖惩制度。

72. 为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在保证全室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可为外单位实行有偿服务,但必须经事务会议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租借大型仪器设备。向外租出大型仪器设备时,除收取消耗性材料费用外,还应收取仪器设备磨损费、工作人员劳务费。

十五、计算机投影仪管理办法

73. 氢能研究院购置的各办公室计算机、投影仪属公共所有,课题组购置的微机归课题组所有,各办公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由于工作需要而分配使用计算机的人员应对所分配使用的计算机负责,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毕业或调离氢能研究院时,办理上交或移交手续。团队或课题组使用投影仪时,应该爱护爱惜,保持干净,及时关闭电源。

74. 使用计算机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避免因人为操作失误造成损坏。严禁随意拆卸,当计算机发生故障无法排除时,报请室管理人员检修。氢能研究院购置的计算机一律不准私自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

75. 鉴于计算机病毒危害严重,为确保氢能研究院科研环境、实验数据和科研资料的安全,用户对自己管理使用的计算机,务必定期对重要数据存档。建议在操作系统中安装病毒监测程序,防止病毒意外侵入。如遇病毒发作,无论轻重,请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以便采取对策,提醒全氢能研究院加以防范。系统管理人员务必定期督促所有计算机用户查杀病毒。

76. 系统管理员应对UNIX操作系统下的数据每两周备份一次。对于病毒重点发作期做重点防护,系统管理员应尽可能提前通知大家采取包括安全防范、提前查杀、变更时间及停机暂避等手段。

十六、网络用户守则

77. 为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有效制止和防范有害信息传播,推进网络文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守则。

78. 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数据传输、邮件通讯或新闻发布,不得违反国家对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有关条例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79. 利用互联网获得的资源,特别是计算机软件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遵守有利于科技交流的国际惯例,未经允许不得私自阅读他人通讯文件,不得私自拷贝不属于自己的软件资源,严禁将带病毒的文件输入计算机。

80. 不许在办公室用互联网做与科研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下载娱乐性信息等)。

81. 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除赔偿损失外,还要给予停止使用网络和帐户的处罚,直至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公共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82. 实验室公共办公设备(传真机、复印机、彩喷打印机等)归氢能研究院统一调配使用,由氢能研究院秘书负责日常使用的管理,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拆卸和搬动。因工作需要使用办公设备时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83. 复印机的使用采取自助的办法,复印时要注意操作流程,如发现卡纸、损坏等现象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复印纸须登记领取,禁止在氢能研究院复印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材料。

84. 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保证各种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转,发现故障及时维护或送修。

绿色氢能源产业研究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十八、国内外进修、访问和合作研究的规定

85. 氢能研究院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短期出国进修、访问和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了解国际学科发展动态,促进氢能研究院的发展。

86. 科研人员个人短期出国进修、访问和合作研究计划应服从氢能研究院的统一协调和安排,以确保氢能研究院科研主攻目标。三个月以上长期出国者,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事务会审批。

87. 科研人员在国外进修、访问和合作研究的累计时间每五年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参加学术会议的时间不计在内),一次性出国不得超过六个月。

88. 科研人员在长期出国前应办理暂时离室手续,妥善安排好个人在氢能研究院的工作。在境外期间,应与氢能研究院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89. 按照科技部评估氢能研究院时的知识产权登记规定,科研人员在国外期间发表论著时,其工作单位应注有江西省绿色氢能源产业研究院(中文或英文)。

90.出国进修、访问和合作研究回到氢能研究院一个月内,应将出国进修、访问和合作研究的书面报告提交给氢能研究院学术秘书存档。

十九、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91. 氢能研究院鼓励研究人员通过参加高水平、有影响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宣传自己的科研成果、建立与加强学术联系、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扩大氢能研究院知名度。

92. 氢能研究院科研人员、研究生和博士后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应有论文被会议接受,其费用一般从自己所参加的科研课题中支出。大会特邀报告者、会议主要组织者或氢能研究院特派的参会人员不受此限制,可从氢能研究院运行费中予以资助。

93. 与会期间,应积极参与会议的各项活动,认真准备好学术论文和报告。无特殊原因,不能无故取消会议报告。

94. 本室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后,应在二周内将邀请信复印件、会议日程复印件及论文等上交氢能研究院归档。参加重大国际会议后回到氢能研究院一月内,应在氢能研究院做一次介绍会议的口头报告或提交书面报告。

二十、学术活动条例

95. 为建立和加强学术联系,扩大氢能研究院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氢能研究院定期及经常性地举办学术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室做学术报告。

96. 为保证学术讲座活动的经常性和条理性,氢能研究院于年初制订本年度的重点学术活动计划。各位研究员应根据学术和研究工作需要,筹划、邀请国内外学者来氢能研究院作高水平、前瞻性的学术报告。

97. 氢能研究院内部学术活动的有关规定:

(1) 拟投国际期刊的论文在投出前必须在课题组或氢能研究院做报告,接受学术质疑、听取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后投稿。

(2) 氢能研究院每一位研究员每年都必须作一次学科前沿学术报告。

(3) 青年研究人员和研究生每年必须在氢能研究院或所在课题组用英文做一次学术报告。

98. 每次学术活动资料由本次报告的直接联系人配合资料室整理,由资料室统一存档保管,以便全室人员参考、借阅。

绿色氢能源产业研究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二十一、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99. 氢能研究院的固定工作人员和流动人员加入氢能研究院时,都必须签定氢能研究院统一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该协议由个人、氢能研究院和课题组各持一份。

100. 氢能研究院成员在氢能研究院学习、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研究成果(包括实验数据资料、源程序、文档、软件等)的产权归氢能研究院所有。

101. 为充分保护氢能研究院的知识产权,研究人员有义务将有关研究成果申请专利。

102. 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调离氢能研究院时,应将有关的实验数据资料、软件、程序、文档以及相关载体等备份移交给氢能研究院。否则不予批准毕业论文答辩做出站报告和办理离室手续。

二十二、论著发表的有关规定

103. 氢能研究院成员每年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必须于第二年的三月十五日以前,将论文抽印本或复印件,及论文的电子文本上交一份至氢能研究院,以便进行成果统计后上报上级部门和在氢能研究院网上公布。

104. 论文单位署名应规范化为:“江西省绿色氢能源产业研究院”,英文名称为Research Institute of Yangtze River Green Hydrogen Energy Industry, Jiujaing University并注明论文工作的资助单位以及相应的项目编号。

绿色氢能源产业研究院其他管理办法

二十三、安全、环境卫生、节约用水用电制度

105. 安全制度:

氢能研究院是防火防盗重点部门,为确保安全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杜绝一切严重事故的发生,氢能研究院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防火防盗制度。氢能研究院每个团队设立一名安全员,组成安全委员会,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有情况及时汇报中心领导和九江学院安全保卫部门。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安全员及氢能研究院全体成员都应学会使用消防器材。氢能研究院不准吸烟,不准将非实验用的易燃危险物品带入氢能研究院。离开办公室前,窗户要关好并锁上,门一定要反锁。如发生丢失情况,应及时汇报。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过程中,需完全遵循化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

106. 环境卫生制度:

创造一个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是氢能研究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室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室内、楼道、卫生间等处应力争做到无灰尘、无异味,干净整洁。桌椅、办公物品应放置有序,室内不得堆放杂物。氢能研究院的环境卫生由实验指定专人负责,并实行定期检查。

107. 节约用水用电制度:

氢能研究院全体人员应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办公室应做到随手关灯,将电闸拉上。计算机使用完毕应将其设置成休眠状态。夏季使用空调机,下班时必须关机。最后一位离开氢能研究院的人员,应负责检查水龙头、电源是否关闭。如发现漏水等现象,应及时通知有关管理人员。氢能研究院负责定期检查各类电源插座,以消除事故隐患。

二十四、氢能研究院成员年终考核办法

108. 依照九江学院的年终考核规定执行。

二十五、附则

109. 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按上级组织有关规定处理。本规章制度内容如与上级组织有关规定有原则上的冲突,则以上级组织的规定为准。

110. 氢能研究院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规章制度的解释、修改和完善。

111.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江西省绿色氢能源产业研究院

20191014

 

长江绿色氢能源产业研究院版权所有